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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龄童受伤 幼儿园赔偿

1999-04-0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5岁小女孩李知文在幼儿园里溜滑梯时,因为老师脱岗,结果被同学推落滑梯致伤。近日,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幼儿园要承担该幼儿的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。

据钱江晚报报道,去年6月11日下午,杭州市双菱幼儿园中班幼儿李知文在老师的带领下去溜滑梯,由于当时有位老师临时离开,结果李知文在滑下时被同班的男孩王磊推下滑梯摔倒在地。李知文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,共花去医疗费5740余元。

我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儿童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时,应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。但双菱幼儿园老师在带领幼儿溜滑梯时一名老师擅离职守,致使李知文受伤,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同时,该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凯旋街道也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合计4855.18元。而将李知文推下滑梯的男孩王磊,需要承担次要赔偿责任,由其父母支付2080.79元。

法院认为,考虑到这个事故给李知文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伤害,也将给其今后的学习、生活、择业等各方面带来影响,故酌情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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